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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新聞記者 趙貝
通訊員 張國慶
小伙看中一款手機,原想租賃使用,但因支付超時并未付款。不料,幾天后卻收到了心儀的手機。原來,遇到了十分巧合的事,當天一個同名同姓的人也在該家店鋪下單了同款手機,商家發(fā)錯貨。收到手機后,該小伙立刻玩起了“消失”,商家無奈訴至法院,小伙最終支付了4000元手機款。4月24日,極目新聞記者從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成功調解了該案。
被告王某是湖北省大冶市一名20多歲的小伙子,2022年10月14日,王某進入原告浙江省溫州某網絡租賃平臺下單一臺手機,后因超時并未支付。原告訴稱,同一天該平臺剛好有一位同姓名顧客拍下同款手機,該平臺發(fā)貨人員將二人混淆誤將他人所租手機寄給被告王某。10月18日早晨,該平臺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后,趕忙打電話給王某,誰知王某一聽是租賃平臺人員就立馬掛了電話,而后再撥打電話便聯(lián)系不上了。該平臺發(fā)短信準備私下協(xié)商,但王某仍然不回信息。該網絡公司遂以網上立案的方式向大冶法院提起訴訟。
網上立案后,案件承辦人曹中文第一時間聯(lián)系雙方當事人,了解案情,掌握爭議焦點所在。但王某依舊置若罔聞,不簽收法律文書。曹中文通過村組干部找到王某父母,耐心與他們溝通,釋法析理,化解矛盾。
當弄清事情經過后,原本情緒激動的王某父母電話聯(lián)系王某,一直玩“失蹤”、在外打工的王某接到電話后卻表示愿意留用該款手機,同意支付貨款。雙方經協(xié)商,被告支付購機款4000元,原告撤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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