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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國家市場監(jiān)管總局發(fā)布《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
澎湃新聞注意到,針對民眾反映“生鮮燈”誤導消費的問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七條明確規(guī)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關于“生鮮燈”的爭議早已存在,但禁止“生鮮燈”此前一直沒有法律依據。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江蘇南通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去年11月答復政協委員《關于加大對農貿市場過度使用“生鮮燈”監(jiān)管力度的建議》稱,農貿市場使用“生鮮燈”主要目的是照明和美觀,這種美觀與商品質量沒有關聯性,屬于商家為了吸引消費者而使用的一種“光學營銷”手段。目前,我國法律沒有對使用“生鮮燈”出臺禁止性規(guī)定,但如果確因燈光掩蓋缺陷,導致消費者購買到質量不合格商品,侵犯了消費者合法權益,消費者可以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guī)定向商家進行索賠,維護自己的正當合法消費權益。
據《人民日報》去年7月報道,通過調整光照顏色讓食品看起來更“新鮮”的燈具在業(yè)內被稱作“生鮮燈”,近年來在各大商店超市、生鮮市場上運用相當普遍。記者在福建省多家商店超市、農貿市場調查時發(fā)現,商家基本都在生鮮區(qū)域使用了這種“生鮮燈”,有的還分別對肉類、海鮮、果蔬等使用了不同顏色的“生鮮燈”。在一家超市的肉類攤位,記者拿起一塊包裝好的豬后腿肉,在“生鮮燈”和自然燈光下反復對比,發(fā)現豬肉在自然光下呈淡粉色,而在“生鮮燈”照射下,則明顯增亮增紅,看起來更加新鮮。營業(yè)人員告訴記者,銷售鮮肉類的攤位使用“生鮮燈”的現象最普遍,“在這種燈光下,很難分辨肉類的新鮮程度。即使肉不是很新鮮了,被這種燈一照,就像是剛上市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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